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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对外经济合作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镇雄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能:1、将原经济贸易局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县农业局承担;2、原科学技术局生物开发创新领导组办公室职能划转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承担;3、将原经济贸易局行使的城市规划区内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能划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

  (三)划入的职能:1、整合划入原经济贸易局(除乡镇企业行业管理职能)、原科学技术局职能;2、原知识产权局职能;3、原属政府办承担的无线电管理办和信息产业办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科技、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的有关规定、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县工程、经济技术系列职称的推荐和评审工作。

  (五)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及政策。

  (六)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八)承担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九)持续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政策、措施和建议,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善后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落实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盐务市场流通进行监督和执法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宣传、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设12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阳光政务、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设备配备、车辆管理。

  (二)工业经济和非公经济办公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引导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镇雄县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交通能源股

  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电力运行监管、行政执法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

  (四)节能办(加挂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监测行业主要产品能耗,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及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五)墙改办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监督和检查生产使用情况;贯彻实施国家建材工业产业政策,指导建材行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室内装潢材料的宣传、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

  (六)科技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各类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科技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对科技贷款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及申报工作;负责拟订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核发电台执照,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和台址资源,组织无线电监测。

  (七)市场体系建设和贸易股

  贯彻落实好国家流通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新农村商网,推进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乡村农贸(集贸)市场建设规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家店、配送中心工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超对接项目建设;监测全县内贸流通形势,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分析建议;负责对全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二手车市场、茧丝绸收购、酒类流通、旧货流通等按照规定完善有关审批手续;组织筹备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各项工作,制定方案,负责组织企业参展;管理对国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八)成品油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成品油行业监督管理、加油站的申报审批管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农村加油站网络建设,协调联系中石油、中石化成品油管理工作。

  (九)盐务办

  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拟订盐资源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县盐业销售网点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招商办

  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我县重大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来我县考察投资洽谈和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负责我县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十一)企改办

  负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善后处理工作;承担镇雄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政工股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人事档案、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工青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及评审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干部管理培训;承担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四、人员编制

  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12名。

  五、行政许可事项

  (一)属于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准入、备案;

  (二)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初审;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

  (五)酒类流通备案管理;

  (六)污染业备案;

  (七)“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备案;

  (八)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请受理;

  (九)拍卖企业设立申请受理;

  (十)出具直销服务网点设立认可函;

  (十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十二)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六、其他事项

  镇雄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经济技术开发研究所;

  (二)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三)信息产业办公室。

  七、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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