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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煤炭工业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煤炭工业局,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的行业管理;拟定我县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全县煤矿基建项目、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和组织复查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复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依法整顿全县煤炭生产秩序和经营秩序;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组织指导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核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国家对地方乡(镇)煤矿专项治理扶持资金的审核、分配;负责监督检查煤矿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收缴、预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定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拟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协调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负责全县煤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及煤矿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的有关培训、考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乡镇煤炭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行业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搞好机关服务事宜,参与局日常政务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文件;负责综合相关材料,搞好调研;负责职能股室草拟文件的审核把关和行文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对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向来信来访人员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负责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的清理、立卷归档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会务准备、安全保卫、保密、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考勤管理;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搞好本办各项工作的统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产技术股

  负责全县煤炭的生产计划、统计、月报和年报工作;负责编制煤炭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源勘探、开发规划;负责煤矿图纸交换和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全县煤矿技术资料档案,指导和督促煤矿建立规范完善的技术管理档案;负责组织开展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煤矿开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负责抓好煤炭产业链项目和煤矿建设项目筹备工作,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延伸煤炭产业链;负责全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负责煤矿新建工程、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煤矿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煤矿采区设计、“一采一审”、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的审查;负责煤矿通风设计和供风标准的审查;负责全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负责对申请复产煤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抽查;协助或参与处理煤矿地质灾害及群众纠纷;负责搞好本股各项工作的统计;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股

  认真制定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状,编制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督促分局有效实施,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档案;认真研究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及会议精神,草拟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文件、制度、措施等,督促、指导分局抓好落实;督促指导分局组织开展煤矿阶段性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煤矿按规定做好事故上报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煤矿安全隐患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事故分析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材料和工作总结;负责督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安全监管情况的收集、统计、上报;负责煤矿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驻矿安监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对申请复产煤矿的现场抽查及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严格执行煤矿三项经济政策,负责督促分局抓好煤矿风险抵押金、安全费和瓦斯治理费用收缴、预存、提取和管理使用;负责抓好全县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维护、升级联网和使用,负责督促、协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服务厂商履行好服务协议,为煤矿搞好服务,积极研究探索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保证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发挥作用,及时协调处理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协助抓好煤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搞好本股各项工作的统计;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煤矿“六证”(矿长两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管理及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检或持证条件专项监察及注销;建立全面、准确的行业管理电子档案系统,加强对煤矿证照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调查了解全县煤炭市场经营状况,规范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评价和安全设备、仪器检测、检验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搞好本股各项工作的统计;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事监察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务员管理、职称评聘、职务任免、职工教育、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和“四项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工会经费收缴及管理,负责组织职工文娱活动;负责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思想教育,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引导青年健康成长;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组织开展“巾帼建功”、“五好家庭”创建活动;负责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本系统老龄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建立完善人口台账,按时收集上报各种表册,协助并督促扶贫村全面完成当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负责督促煤矿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抓好煤矿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搞好本股各项工作的统计;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煤炭行业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工作;调查研究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文书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决策听证,负责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负责煤炭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普法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向煤矿提供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信访投诉,纠正不当执法行为;拟订行业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行业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煤炭行业社会宣传;负责办好《镇煤信息》;积极撰写并组织煤矿和本系统职工撰写信息、新闻稿件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宣传、推介煤矿和系统内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等;负责行业政策的宣传;负责煤炭行业宣传品的发行管理;负责本股各项工作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6名。

  四、行政审批事项

  (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的审批。

  (二)负责煤矿企业的“一采一审”。

  五、其他事项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矿山救护队;

  (二)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三)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

  (四)7个煤炭工业管理分局;

  (五)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六)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管理中心。

  六、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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