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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中共镇雄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

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县委统战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责调整

  原统战部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能划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贯彻措施,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本县的安定团结。

  (二)负责联系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委对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同县工商联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县委委托,向县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通报中央、省、市、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

  (三)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问题;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调查研究,抓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全力支持县民族中学的全面建设,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对县民族中学的管理。

  (四)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开展海外联系等工作;做好台湾各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和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依托港澳台侨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开展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工作,搞好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培训管理工作;了解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六)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负责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搞好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统战干部和民族宗教干部开展工作,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宗教场所和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抓好宗教场所的年检工作,加强对宗教神职人员的教育;指导少数民族学会开展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抓好少数民族学会的年检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县光彩事业促进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工作。

  (十)搞好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建设,全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把握方针政策,掌握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和防范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敏感时期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措施、完善应急机制;对本地区的非法宗教活动行使行政执法任务,协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项非法活动,取缔邪教,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定期组织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学习,增强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好办文办会的有关业务;负责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和信息工作;负责后勤接待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民族股

  负责搞好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搞好镇雄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搞好镇雄散居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中长期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规划。

  (三)古籍股

  搞好少数民族文化的调查研究和挖掘、整理、传承、发展;搞好民族文化古籍的保护、整理、出版发行;搞好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培训、管理。

  (四)宗教股

  贯彻党和国家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的管理。

  (五)对台股

  负责港、澳、台相关团体和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中共镇雄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民族宗教事务局设局长1名,由1名副部长兼任;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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