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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审计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审计局,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镇雄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职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并为考察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三)加强政府投资审计职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前置审计、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实行重大投资项目必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生态环境项目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预防和抵御各种问题和风险,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加强绩效审计职能。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大力推进绩效审计,在查错纠弊、查处问题的同时,注重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行政效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审计对象的绩效情况,重点关注质量效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大资源生态破坏或毁损等问题,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管理绩效。

  (五)加强民生审计职能。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紧密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加强对农业、资源、能源、环保、社保、医疗、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审计或审计调查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按照国家及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审计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三)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4.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6. 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 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 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 接受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和委托的审计事项。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及宏观调控措施的审计或审计调查,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六)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绩效审计及评价。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审计局设4个股(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研究制订全县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负责文秘、宣传、新闻、信息、档案、收发、保密、信访、督办、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和党务等工作,组织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编制及人员管理,负责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负责审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负责审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业务文书,负责审计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负责汇总编制审计统计报表。

  (二)财政金融投资审计股

  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金库办理县本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中央、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市属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和信贷执行情况;负责开展县属国有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发改局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的监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本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审计;承担与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其他事项;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负责审计综合报告。

  (三)行政事业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党政组织、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直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资源和环保等各类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结果报告和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负责审计综合报告。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编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负责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县级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调研、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情况;负责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审计结果报告和查出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负责审计综合报告。

  四、人员编制

  镇雄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镇雄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六、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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