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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精神,设立镇雄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为镇雄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生物产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组织研究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二)负责协调全县生物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县级生物资源产业开发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管理县级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

  (三)负责指导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和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等工作;协调生物产业招商引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加强县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提供生物产业发展市场信息,产业统计等服务。

  (四)负责编制全县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抓好全县蚕桑基地建设和技术物资服务,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设4个股室。

  (一)综合股。负责办公室会议、文秘、电子政务、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工、青、妇、组织人事、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管理发展生物产业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资产;负责抓好机关安全、卫生、考勤、考绩和后勤工作;负责抓好督办、查办、统计、调研等工作;负责搞好纵横协调、接待工作;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股。根据国家、省、市发展生物产业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生物产业发展意见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申报生物产业项目;负责督促指导生物产业主管部门抓好各项目的实施;负责指导服务全县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安全、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股。负责协调生物产业招商引资、社会融资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负责生物产业信息宣传、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工作;负责生物产业技术交流、经济合作等服务工作;负责抓好《镇雄生物信息网》建设工作;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蚕科所。负责编制全县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蚕业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应用;负责抓好全县蚕桑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蚕桑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负责蚕业市场调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蚕业市场整治;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镇雄县生物资源开发办公室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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