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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水务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精神,设立镇雄县水务局,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务工作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组织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对水工程建设方案负责审查;组织拟定全县城乡供水计划和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加强对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制定有关措施和标准,指导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管好用好水利资金,发展水利经济;研究提出水利投融资方案,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

  (八)主管全县河道、水库等水岸线,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和开发。

  (九)主管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域、水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水务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水务局设3个股(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

  协调各股(室)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负责文秘、档案、党政事务信息、保密、保卫、宣传报道、信访、计划生育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制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和经营管理进行宏观调节;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房屋维修;指导全县水利、水土保持单位的综合管理。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含退休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管局机关、事业人员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对局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对监督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节约和防治水害的规划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规费的缴收工作,并承担划入的职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镇雄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3名。

  四、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水许可;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许可;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五)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

  (六)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建设;

  (七)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弃置垃圾、砂石等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八)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填堵、占用或拆毁。

  五、其他事项

  (一)镇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镇雄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属县人民政府设立在县水务局的办公室。

  (二)镇雄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站、水利勘测设计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所、水土流失治理办、供水调度中心、水利规划计划所、水政监察大队、自来水公司、螳螂坝水库管理所、红石桥水库管理所、文笔山水库管理所、二十八个乡镇水务管理所。

  六、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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