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由县卫生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管理事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核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负责做好参合患者县外就医费用和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补偿资金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做好新农合参合患者县外就医转诊审批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管理,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监测、分析、使用与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参合人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根据服务协议及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各种违规违纪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按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编制基金预决算。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行测算,为县合管委制定和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供草案;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7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做好上传下达、群众来信来访、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审核结算中心
逐月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减免票据和县外就医票据进行审核结算。
(三)稽查办公室
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二是逐月按门诊量的1%、住院量的5%进行入户抽查核对;三是查处各种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信息管理办公室
一是做好参合信息的采集、修改和管理工作;二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三是做好网上审核和网上监测工作;四是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五是做好基金运行分析和方案制定、调整测算工作。
(五)转诊办公室
负责办理参合患者县外就医转诊审批相关业务。
(六)人事监察办公室
负责全县新农合系统人员工资晋升、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调配、人事档案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七)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与拨付工作,管理合作医疗基金帐目,编制基金预决算,做好县乡两级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发放、日常费用开支等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镇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四、其它事项
根据新农合管理工作需要,在28个乡镇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作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驻乡镇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乡镇合管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县外就医费用和定点医疗机构减免补偿资金的初审报销工作,协助县合管办工作人员查处执行新农合政策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承办县合管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