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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镇雄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能划转县卫生局承担。

  (三)划入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通报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即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及报批。

  (五)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六)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股(室)(股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负责局机关工、青、妇日常事务;指导信息化建设;负责各项经费和国家、省、市、县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拟订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

  负责干部、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系统人员、被监管单位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考核、注册等工作。

 (三)市场股

  承办省、市局在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档案建设等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对违反有关药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负责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质量可疑药品或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验;组织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规定及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管;负责省、市局下发的《稽查通报》内容上的假劣药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的指导和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指导及验收工作;负责乡(镇)《药品配送站》、村级《药品供应点》的建设指导、验收及审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三项监测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活动、重要贵宾接待等重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开展保健食品广告、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通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五)政策法规股

  组织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组织宣传贯彻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负责其他各类信息宣传工作;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对申报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三项监测工作以及医疗业务知识的培训;举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厨师培训。

 四、人员编制

  镇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

  五、行政审批事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补证及注销;

  (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补证及注销;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即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及报批;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即形式审查、现场检查及报批。

  六、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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