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06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30号),设立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镇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镇雄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后勤服务中心职能划转县委办承担,无线电管理办和信息产业办职能划转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承担。
(三)划入原属县委统战部承担的外事侨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当好县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切实搞好同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调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搞好信息收集整理和情况综合,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和政府决策全面贯彻落实。
(三)做好文秘、会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优质高效运转。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依法抓好全县信访、人民防空、教育督导、外事侨务和烤烟生产工作。
(五)抓好法制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县进程。
(六)抓好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各类公文的草拟、校对、送审;负责对各部门代县政府草拟的公文进行审查把关;根据工作安排,为县政府领导的会议、调研、学习等活动搞好相关服务。
(二)综合科
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各类公文的印发、归档;搞好文件收发、印章管理、会议通知、应急处理、昼夜值班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会计核算、车班车辆核算、统计报表、离退休人员联络、办公用品领发、人事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及工、青、妇工作。
(四)行政科
负责政府大楼二、三、四楼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做好会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搞好办公用品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五)信息科
搞好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发送工作;加强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办好《信息快报》和《情况与信息》;完成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工作任务。
(六)督查科
负责督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督办上级机关重要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催办、查办的事项;负责督办人大议案、意见、建议、批评和政协提案;负责立项督办县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向有关单位、部门或领导反馈督办情况。
(七)法制办
抓好政府法制工作,督促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开展法制宣传,搞好政府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及县直各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理属于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
(八)信访局
负责接待、受理、转办全县来信来访,组织或参与有关单位办理重要信访案件;负责回复省、市信访部门的督办案件;当好县委、政府处理信访案件的参谋和助手。
(九)烤烟生产办公室
负责全县烤烟生产和收购工作的调研、规划、检查、指导、综合及协调,做好业务统计情况报告,全面实现科技兴烟,做强做大烤烟产业。
(十)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抓好全县外事侨务工作。
(十一)教育督导室
负责抓好教育督导工作。
(十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抓好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三)小车班
负责车辆管理、维护、保养,保证领导和公务用车,做到行车安全。
四、人员编制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一)人工降雨防雹办公室;
(二)政务服务中心。
六、附则
(一)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