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我县于2018年7月4日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受理编号:D530000201807040030),反映“镇雄县林口乡木黑村,有一家财源煤矿厂,矿区煤渣废水直接排入村民农田,影响农作物生长,甚至造成村民农田无法种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责成县环保局、县煤工局牵头,林口乡党委政府、县农业局配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雄县财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源煤矿位于镇雄县林口乡木黑村,距县城约29公里,年设计开采煤炭15万吨,镇雄县财源煤矿15万t/a原煤改扩建项目已编制《镇雄县财源煤矿15万t/a原煤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1月13日由镇雄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为:镇环字〔2007〕215号。根据昭通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4月14日印发的《关于镇雄县财源煤矿15t/a原煤矿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项的说明》文件要求,该项目应在环保部门进行重新审批,目前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该公司煤矿已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5300002016021140141319,有效期限:2018年3月2日至2020年3月2日。该公司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7781670401A。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煤矿因重新报批的环评尚未得到批复,未开工建设。该公司煤矿的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中,矿井涌水经收集、沉淀、投药处理后外排至煤矿下方一条干沟(当地人俗称)内,调查组已现场对处理后外排的废水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未发现特征污染物超标。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煤矿的煤矸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堆放不规范,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治环境污染。联合调查组一行沿着煤矿下方干沟徒步1公里左右,未发现有煤渣进入沟内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农田的现象。
三、处理情况
一是责令镇雄县财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煤矿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县环保局7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镇环责改字〔2018〕65号),责令财源煤矿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煤矸石,并限该煤矿必须于2018年7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三是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煤矿煤矸石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治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贰万元。
四、下步工作
一是县环保局、县煤工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财源煤矿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二是县环保局、县煤工局将继续加强对财源煤矿的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查处。
整改类型:限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责任单位:镇雄县环境保护局、镇雄县煤炭工业局,配合单位:林口乡党委政府,镇雄县农业局,责任人:邹才源、周智宁。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