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2
我县于2018年6月10日接到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D530000201806100023号举报件。接到转办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从林口乡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于6月11日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举报人因邻里关系投诉另一村民(残疾人)倾倒垃圾到路上,盗采他家的玉米、瓜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信访件部分属实。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指认被举报人两处倾倒垃圾的地方:一是地里有垃圾,经核实,地里有部分烧剩的玉米杆和地膜;二是路口有垃圾,经核实,路口没有明显倾倒的生产生活垃圾。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因土地归属发生争议引发纠纷,林口派出所接警后至现场处理,建议当事人双方不得耕种此争议地,待调查后再予处理。后因举报人在此争议地栽种玉米、瓜等,被举报人将举报人栽种的玉米、瓜等拔除,再次引发纠纷。
三、处理情况
一是立即责令被举报人和举报人各自清扫房前屋后卫生;二是向举报人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由林口派出所、司法所、干秋村委及时调处该土地纠纷问题。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