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3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昭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条例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尽快补齐人员编制,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对年内仍未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县、区和未明确工作承担机构的市直部门,在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照”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有力有序推进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对照分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关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不断强化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增强合力;要紧盯国家政务公开最新部署,依法依规推进,立足自身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防止出现工作遗漏。
三、着力加强督促检查
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不断更新完善考核办法,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政策解读、政府新闻发布、回应公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平台渠道建设管理等公开业务推进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核心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在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的规定要求。要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督办,务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结果。要认真对照2013年以来国家、云南省、昭通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着力检查整改,切实抓实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要在自身政府网站开设专题集中展示,并纳入年度政务公开综合考评重要指标内容。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全年工作)。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文件审核部门把关负责,全年工作)。各级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当明确主动公开、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文件审核部门把关负责,全年工作)。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市政府办负责,全年工作)。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全年工作)。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作出说明(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文件审核部门把关,全年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牵头,各地各部门报社、电视台、电台积极配合,全年工作)。在政府网站全面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文时,应提供发布机构、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号等;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年工作)。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本地本系统政府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3项: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市政府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待国家有关文件出台后执行)。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年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高质量发展与跨越式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方面,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文件审核部门把关,全年工作)。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政策文件起草部门须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时报批,材料不齐全的,市政府办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市政府办审核把关,全年工作)。相关解读材料的公开,应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审核部门第一时间把文件转至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全年工作)。开展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审核部门把关,全年工作)。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重要政策解读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查缺补漏(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全年工作)。市政府办每季度通报1 次本地政策文件解读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政府办负责,全年工作)。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办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文件审核部门把关,全年工作)。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着力做好就学就医就业、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人防办、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主动发声(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全年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的通知》昭办发〔2011〕23号文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充分运用市内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公安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办积极配合,全年工作)。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依托全市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梳理提出部门“不见面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确保市政府在线办理事项数量不少于入驻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总数的42%(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落实,12月底前完成)。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脱贫攻坚等领域,贴近基层群众办事需求,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应用,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梳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产生的证件、证照、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实现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电子证照应用,建立公民身份号码和法人、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应用体系,支撑各部门办事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网上核验、互认共享”,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年工作)。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全年工作)。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升级改造,设立企业服务、社会事务、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窗口,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集中进驻,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基于一级政府的“一窗受理、一站服务”,让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12月底前完成)。从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入手,按照网上办事规律,优化整合业务流程,通过智能化设备集成应用,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确保线下线上事项同源管理和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规则、公众体验一致,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12月底前完成)。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实行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下线上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市政府办牵头落实,全年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保障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内容(市政府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年工作)。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工作(市政府办负责,9月底前完成)。全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推进政府网站整合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快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按照“一县一网”的要求,精简政府网站数量,推动政府网站集约和创新转型(市政府办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强化“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功能,全面做好常见问题问答相关专栏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采取日读网、周总结、月提醒、季通报、年评分的方式,全面读网,加大读网频次和力度,做实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常态把关,加强新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着力整改、监督政府网站存在的栏目不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全面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加强政府网站间的协同联动,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网民给云南省有关政府网站的纠错意见,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及时转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二)管好用好政务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全年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需经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同意,对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新媒体,开设单位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发布不当言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三)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9月30日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9月底前完成)。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统一到“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着力解决“号难记、话难通、诉难求、事难办”等问题(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全年工作)。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推进政府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全面整合本地区热线资源,加快推进工商“12315”、食品药品监管“12331”等行业政府热线与“12345”政府热线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年内全面实现全市“96128”政务查询专线与“12345”政府热线整合,打造“12345”政务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对外”(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11月底前完成)。开展“12345”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化和政务热线电话清理整合情况督查,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10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加快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和历史公报数字化,推进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9月底前完成)。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办好电子版公报,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建立完善部门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选登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政府公报刊登内容及时全面,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五)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
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进一步升级全市网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联系人档案,落实受理人员责任(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公开答复文书格式规范(明示救济渠道、标明便于区分的编号等)(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年工作)。加强与法制、信访、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畅通内部工作流转与衔接(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年工作)。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将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新条例印发后执行,全年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处理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同时邀请法院提前介入,对申请内容是否明确、信息是否应公开、如何公开以及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全年工作)。落实全省统一的标准化答复文本运用,统一规范答复形式,不断降低因形式、时效等问题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问题(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年工作)。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全年工作)。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交运局、市旅发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绥江县按照确定的试点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部试点任务,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9月底前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市政府办牵头,绥江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9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考核,按规定总结验收,市直有关部门在试点工作验收完毕后,充分借鉴试点经验,对试点成果进行大力推广和运用(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体局、绥江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全年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审查;重点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快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县区、市直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完成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发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12月底前报审)。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研究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全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