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府文件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 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488-365.com     发布时间:2017-06-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2017年全县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着力在保护野生种质资源、基地建设、精深加工、科技创新、品牌打造、龙头培育、招商引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狠下功夫,突出高原特色农业理念,力争全县新植桑园0.3万亩,桑园面积达6.4万亩,养种4.5万张以上,产鲜茧1773.73吨以上,产值6783.96万元,产鲜桑葚果540 吨以上,产值648万元以上,生产销售丝棉被6000床以上,产值1080万元,共实现蚕桑产业综合产值8500万元以上;新增天麻500亩以上连片面积1.6万亩,累计面积达2.2万亩,实现天麻总产值6.8亿元,其中,种植产值达到4.5亿元,加工产值达到2.3亿元;种植天麻以外的中药材1万亩,其中油牡丹3000亩,当归2000亩,黄精1000亩,地肤子500亩,其他中药材3500亩,实现产值5亿元;种植食用菌270万袋,产鲜菌1350吨,实现产值0.675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规模、示范带动的原则,打造蚕桑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3000亩;天麻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1.6万亩,其中市级标准化基地0.8万亩、县级标准化基地0.8万亩,推广“两菌”375万袋,“乌天麻良种”使用率达100%,引导和示范推广绿色、无公害、有机产品种植,推动全县天麻规范化发展,坚持把天麻种植同菌材林营造结合起来,按照种植1亩天麻、配套营造4亩菌材林的要求,营造天麻菌材林6.4万亩;中药材GAP标准化种植6500亩;食用菌集约型工厂化种植200万袋。

  (二)深化交流合作和科技创新。积极寻求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协助推进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优良品种开发和综合研究。同时,启动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力争2年内完成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种源培育纯化,得到性状稳定的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种源在镇雄高原特色产业中推广。适时聘请科研团队和行业内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将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到加工企业、种植基地等生产一线。继续加强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种植和加工科技培训,完成培训5000人次。

  (三)加大龙头扶持及培育力度。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围绕镇雄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开发实际,积极帮助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龙头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项目及资金,支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产品深加工和营销水平。选择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龙头企业1—2家,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和“企业+协会(合作社)+基地”的模式,打造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产业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以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采取点对点的方式进行招商,力争引进全国、全省知名企业入驻镇雄投资开发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

   (四)加强市场开拓和品牌打造。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南博会、广交会等农产品展会及市级在发达省市举办的昭通天麻专场推介展销会。鼓励企业及营销个体,按要求申报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和相关证明商标、“云”字号品牌,力争证明商标规范使用达2家以上,地理专用标志规范使用达1家以上;按照“互联网+”思维,走传统渠道+创新模式的营销思路,探索以电子交易与传统交易双轨并进、网络平台与现货市场捆绑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同发展的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动镇雄县域高原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向现代化、网络化、区域化的新型市场发展。。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把贴有“镇雄”身份标签的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结合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种植、天麻销售等旺季,采取突击检查、集中检查和错时检查等方式,开展清理整治,依法处置以次充好等行为。进一步健全专卖店管理、二维码使用管理、包装规范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机制,推动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向纵深开展。同时,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市场监管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市场监管实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种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片区,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形成推进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齐心协力推进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

  (二)加大扶持,保障投入。县财政安排资金41.5万元,分别对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各项工作予以支持。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办公室要认真抓好科技推广培训、市场开拓及展销、品牌包装与打造等,用实、用活、用好县财政安排的工作资金,努力推动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农业、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整合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支持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产业加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把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到有目标、有检查、有奖惩,切实对目标任务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把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同其他工作一起,对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实行绩效考核。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办公室要分阶段定期对全县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帮助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镇雄县2017年度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生产任务表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附件:镇雄县2017年度蚕桑、中药材及食用菌生产任务表

001.jpg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信息专线:0870-3129866

滇ICP备12000586号    网站标识码:5306270005

政务电子邮箱:zxgov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