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做好我县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昭政办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镇雄县无偿献血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启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郎启贵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朱启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金晶 团县委副书记
闵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绍雄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 剑 县住建局副局长、城管局局长
王 玲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胡焕超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善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袁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宗德 县卫计局副局长
李清贤 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常履万 县交运局副局长
马绍祥 县煤工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由李宗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镇雄县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宣传计划,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无偿献血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职责,加强互助协作
(一)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宣传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传统媒体、自媒体平台,落实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广泛、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先进事迹。教育、交运、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献血者荣誉感和社会认可程度,使无偿献血工作家喻户晓。卫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做好宣传、组织、动员、采供血等相关工作。
(二)多点联动,强化保障
财政和发改等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采血点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不断完善和更新设施设备,满足采供血工作需要。住建和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采血点的设置、建设和临时采血点车辆的停放,积极协调在县城和农村(社区)的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为采供血工作车辆通行、停放提供便利。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大力维持无偿献血工作正常秩序。
(三)全民参与,强化队伍
团县委要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者管理系统,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融入到团组织活动中去,动员更多志愿者加入到无偿献血工作中来。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优势,组织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为应急血液供应提供保障。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无偿献血,在公益和应急救护培训活动中,发动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
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健康镇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定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依法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和实施工作。
三、示范带动,加强风尚引领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无偿献血月活动”,每年组织1—2次无偿献血活动。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集中开展如“医务工作者无偿献血活动月”、“公务员无偿献血活动月”等献血活动,扩大影响范围,带头树立无偿献血新风尚;学校要建立相关政策鼓励、支持达到条件的学生参与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支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无偿献血发展
研究制定鼓励无偿献血的政策措施,强化社会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对参加献血的职工,所在单位要予以支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县储血点要拓宽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方式,做好无偿献血偿还报销工作,为献血者提供方便,提高群众献血积极性。
五、加强指导,推进合理用血
卫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临床合理用血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节约血液资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积极开展新型技术,建立以单病种为主的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制度,配合做好献血宣传发动工作,拓展血液来源渠道,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六、细化措施,加强督导考核
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建文明镇雄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合理规划设置采血点,设立无偿献血屋,使无偿献血工作常态化发展。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