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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县城创建巩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13

乌峰、南台、旧府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县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巩固工作,切实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奠定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强化对“创卫”工作重要性认识,确保工作不懈怠
  相关街道、县直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创卫”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思想,把“创卫”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来推进,继续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群众共同抓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创卫”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要认真按照《中共镇雄县委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城同创”实施方案的通知》(镇通〔2016〕26号)、《中共镇雄县委 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并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镇通〔2017〕6号)、《镇雄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镇发〔2017〕4号)《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行县级领导包街责任制的通知》(镇办发〔2017〕3号)、《镇雄县县直机关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镇办发〔2017〕4号)、《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实施办法、镇雄县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办法、镇雄县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十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单位办公区、家属房小区及包街创卫责任区的卫生创建工作,对照《镇雄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清单》(附件1),参照《镇雄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内务建设指南》(附件2)要求,完善内务建设工作。
  二、继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落空
  县爱卫办、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认真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对照《镇雄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清单》(附件1),参照县创卫指挥部综合协调办2017年印发的《镇雄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内务建设指南》要求,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好2018年度的一系列基础工作和内务建设。其中,2018年2月28日前,各牵头单位务必认真拟定相关工作年度计划或具体工作方案,以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具体工作如下:
  (一)由县爱卫办牵头拟定爱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年度工作计划、爱卫工作方案、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方案。
  (二)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育局、卫生监督所拟定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控烟工作规定、无烟单位创建方案。
  (三)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乌峰、南台、旧府街道办事处及县城管局做好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及其他相关市政硬件设施缺损现状调查摸底、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建城区绿化建设与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绿化达到相关标准。
  (四)由县环保局牵头拟定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达标创建方案,组织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及其他相关单位拟定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监管、储存、运输、处置方案,推动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
  (五)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爱卫办、卫生监督所等拟定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六)由县市场监管局及卫生监督所分别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机关、学校、幼托机构等单位食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五小”行业及公共场所等分门别类建立健全本底资料,完善工作制度,实行“一对一”捆绑监管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管,确保管到实处,管出成效。
  (七)由县卫计局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传染病防制工作规划、方案、制度等指导全县工作推进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工作开展。
  (八)由县爱卫办牵头,县文明办配合,积极组织乌峰、南台、旧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单位结合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创建方案,认真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社区)评比活动。
  三、继续强化巡查监督,确保工作不松劲
  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县教育局等承担主要内涵创建任务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常态推进,确保工作不掉链、不松劲。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市政建设、在建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市政建设规范,市容环境清洁,环境质量达标。
  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创卫综合协调办、县爱卫办、县文明办要继续加大巡查、监督及曝光力度,积极通过专项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创建质量提升。

中共镇雄县委办公室
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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