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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雄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雄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

镇雄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近年来发生的地质灾害特点和《镇雄县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相关规定,全面做好我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三是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搬迁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四是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三、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强化巡查排查铁路、公路、水利、集镇建设、矿产开发等等项目建设、生产活动区域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和已经明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深入应用地质灾害详查成果,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1.地质灾害易发区

  根据《云南省镇雄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将我县境内6个地灾高易发区、5个中易发区和4个低易发区作为重点防治区域,具体如下:

  (1) 杉树细沙至五德军备高易发区。

  (2) 木卓茶桌至果珠云岭高易发区。

  (3) 大湾石田至以勒团树高易发区。

  (4) 花山大火地至五德大营高易发区。

  (5) 中屯头屯至塘房大擢魁高易发区。

  (6) 母享后槽至黑树苏木高易发区。

  (7) 罗坎中等易发区。

  (8) 大湾罗甸至鱼洞泥坝中等易发区。

  (9) 杉树瓦桥至碗厂笋子中等易发区。

  (10) 五德大木坪至尖山仁厚中等易发区。

  (11) 以古岩洞脚至场坝至赤水源中等易发区。

  (12) 花山至盐源低易发区。

  (13) 木卓至果珠至赤水源低易发区。

  (14) 坡头至以勒至母享低易发区。

  (15) 场坝低易发区。

2. 地质灾害隐患点

  通过排查,截止目前,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51处,其中有滑坡点198处、崩塌点73处、地裂缝53处、泥石流(沟)19处、地面塌陷点8处,涉及27个乡镇以及乌峰、旧府2个街道办事处163个村315个村民小组,威胁11011户54907人财产142872.9万元。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39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91处。其中最为严重的隐患点有24处,分别是:

  塘房镇:塘房垮山滑坡、顶拉村和尚地地裂缝;

  旧府街道办事处:陈贝屯村上下黄金冲滑坡;

  乌峰街道办事处:上街社区大石包至万佛地裂缝、小河村前进杨家寨崩塌、油榨街社区凤翅山滑坡;

  盐源镇:盐溪村岩头崩塌;

  泼机镇:大院子和尚岩滑坡、大院子二亩田崩塌、李官营村龙王山地裂缝、庙山大鱼塘至斑竹林地裂缝、沙湾至老瓦房滑坡;

  中屯镇:坪坝村山脚滑坡;

  母享镇:串九村大海子滑坡;

  大湾镇:妥泥村丫口滑坡;

  林口乡:木黑村园岩滑坡;

  五德镇:阳坪村瓦房滑坡;

  牛场镇:和平统山至岩脚崩塌;

  雨河镇:大坪村半坡滑坡;

  杉树乡:杉树村集镇滑坡;

  碗厂镇:官房村坪子村民组崩塌;

  坪上镇:河坝村大河边至小河边滑;

  花山乡:花山村纸厂沟滑坡;

  以古镇:老官房桃子丫口崩塌。

  3.铁路、公路、水利、集镇建设、矿产开发等项目建设、生产活动区域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

  (二)重点防范期

  果珠赵家沟“1?11”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后,我县已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无汛期制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需长期做好防范工作。特别在4至11月份,我县降雨多、雨量大,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应全面加强防范。

  五、组织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相关部门,构建以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基层组织、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具体分工如下: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责任主体有争议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鉴定;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指导地质灾害监测监控;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预防措施)竣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做好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县发改局:负责基建项目立项阶段和办理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不得通过审查;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县住建局:在审批城乡居民点和建设项目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

  县交运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公路设施的抢修;对在建施工项目,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公路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县煤工局、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作业;划定保护和禁采区域,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留够保护煤柱;在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附近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负责在建水利设施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或进行建设;对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水利设施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环境。

  县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负责对校区及附近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在各类教育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县文广旅局:负责旅游景点景区及附近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负责检查各类旅游设施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组织调动救灾物资,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县经科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通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

  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的电力设施。

  县通信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的通信信号的维修、恢复、畅通。

  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严格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矿山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杜绝因工程建设和矿业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各建设行业:负责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杜绝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相关治理工作,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各地灾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隐患点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按照应急预案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和保护好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安全警示牌、标识牌等设施和地质灾害监测仪器设备。

  六、防治措施和相关要求

  (一)编制方案,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编制《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明确监测人员、报警信号、转移路线、安全避灾场所等事项。以上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国土局备案实施。

  (二)突出重点,狠抓防治工作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己任,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的经验教训,保持高度警惕,杜绝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地灾监测预警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乡、村、组、户四级群测群防监控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大对监测人员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维护好监测预警仪器,全面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二是要帮助指导监测人员建立有效的监测方法、规范监测记录、熟悉掌握报警信号、群众撤离路线、避险地点,保证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三是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监测人员,可连续聘用,对履职不认真、不称职及不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解聘,增补符合条件的监测人员,新增加设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原监测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情况报县国土局地质环境股备案。

  2.强化地灾巡查排查,确保隐患处置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力度,确保险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一是要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强化日常动态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巡查中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报告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让;二是要组织力量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排查,重点突出做好城镇、村庄、学校、医院、公路沿线、重大工程建设区、陡坡、沟口处居民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工程弃土等区域排查工作,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确定地质灾害类型,划定危险区范围,统计受威胁人口和财产情况,及时召开群众大会,发放“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制定地质灾害单点应急预案,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落实监测人员,组织避险演练,百分之百地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三是要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检查及再排查核查工作,重点抓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三查工作”,重点核查滑坡裂缝、崩塌危岩、泥石流沟物源有无新的发展,受威胁对象和危险区范围有无变化,监测标志、器具、通讯工具和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情况是否熟悉,日常监测预警工作是否保持有效开展。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认真组织避险演练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召开群众大会,发放“两卡”,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一是结合单点应急预案,紧紧围绕灾害监测、灾害预警、险情发生、灾情速报、应急响应、抢险救灾、安全转移群众等内容进行应急避险演练,重点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应急响应、灾情速报等工作进行检查,检验安全避灾场所、预警信号、撤离路线是否明确、有效,确保出现险情时能及时转移安置群众。避险演练范围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集镇、村庄、学校、厂矿等人口聚集区,演练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避险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上报和改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单点应急预案。二是要充分利用群众大会、“两卡”发放、“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宣传平台以广播、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资料、露天宣讲、板报、标语等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灾辩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4.争取地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搬迁治理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支持力度,积极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下达县、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周边群众,并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二是对辖区内小型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好年度治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5.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严控人为诱发地灾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履职,规范人为工程建设活动,严防引发地质灾害。一是严格执行城市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未先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进行建设;二是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弃土、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加剧或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三是加强各类矿山采矿活动监督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督促各矿山企业落实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四是引导农民科学选址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各乡镇(街道)以及国土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使农民建房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五是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责任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搬迁安置受威胁群众,赔偿他人损失,并及时按相关程序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坚持每日按时报告,加强地质灾害监测记录、巡查台账及相关影像等痕迹资料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局,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往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肃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是在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两卡”发放等工作中,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二是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严禁临阵脱逃、推诿责任;三是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表册报告,严禁擅离职守、迟报、谎报、漏报和不报情况;四是严格上班纪律和片区工作纪律,严禁不假离岗行为。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工作拖沓、措施不力、落实效果差、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县人民政府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疏于监管、责任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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