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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许定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0

镇政干〔2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关于许定银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党组字[2017]29号), 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于2017年7月20日研究决定:

许定银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 列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岳朝友  任镇雄县预防腐败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 帆  任镇雄县监察局副局长;

龚声向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县老区开发办公室主任;

张 坤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文革  任镇雄县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高 剑  任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道敏  任镇雄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镇雄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何 庆  任镇雄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建云  任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主任,免去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文军  任镇雄县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雄   免去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自芬  免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县老区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观银  免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孟杰  免去镇雄县监察局副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曾龙伟  免去镇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余德良  免去镇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胡焕超  免去镇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高宗发  免去镇雄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李 旭  免去镇雄县乌峰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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