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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许定银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1-20

镇政干〔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办、局:

根据中共镇雄县委《关于许定银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字[2017]62号),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于2017年11月20日研究决定:

许定银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任德贤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刘华西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龚昌菊 任镇雄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龚 海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吕玉端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吉章旭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王昌恒 任镇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杨胜艳 任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万虎 任镇雄县住房保障局局长;

胡 皎 任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强 任镇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孝江 任镇雄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 立 任镇雄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 勇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杨光明 任镇雄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鲁绍旭 任镇雄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顾 敏 任镇雄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余发周 任镇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裴 鹏 任镇雄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胡 翊 任镇雄县人民医院院长。

镇雄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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