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发布时间:2018-06-2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49号)已于2018年4月16日印发执行。为做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迫切需要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指导新时期我省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在此背景下,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结合学习贯彻阮成发省长对办公厅工作“八个抓落实”“三个表率”“高效、标准、规范、专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进一步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职责定位入手,将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督查督办的全过程,在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上下功夫,牵头草拟了文件初稿,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在2018年全省督查工作会议上提交讨论,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后出台了该文件。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文件第二条明确了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追责,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推动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工作落实。”
(二)工作原则。文件第三条明确了我省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3条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狠抓关键重点,突出政务督查工作针对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督查方式,突出政务督查工作实效性。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追责问效,突出政务督查工作权威性。这3条原则贯穿了文件起草的始终,是文件的主线。
三、政务督查工作重点及关键环节
(一)政务督查工作重点。文件第四条明确了省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新定位及今后的督查工作重点。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交办事项;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重要工作;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二)督查工作关键环节。文件第五条明确了切实抓好的省级政府政务督查工作6个关键环节,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立项。要求对上述政务督查工作重点进行立项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上级开展的督查事项也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做好立项督办工作。二是交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及时进行交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对标对表,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做到查必清、办必果。三是督办。要求对重大督查事项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异地交叉督查、委托督查、分级分层督查等形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要求加强与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进展迟缓的应及时催办,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三是整改。要求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问题清单,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五是核查。对省人民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要组织回访核查,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六是反馈。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规定期限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反馈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求省政府督查室认真梳理汇总,及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关于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
文件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务督查工作方式。一是要求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应更多采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督查”。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对督查任务的细化、量化,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与考核、追责等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各项督查任务落实。三是要加大督查调研工作力度。针对省人民政府领导关心、关注的重点工作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督查与调研充分结合起来,深挖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四是要建立完善政策不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突出问题导向,采取在政府网站开辟投诉专栏、在集中督查活动中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督查问题线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推动政策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督查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关于政务督查追责、激励和成果运用工作
(一)政务督查追责情形。文件第七条明确了政务督查追责的7种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二是对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省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照时限推进完成的。三是对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办事项未按照时限办结的。四是对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等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五是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督查活动未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六是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的。七是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
(二)督查追责方式。同时明确了3种督查追责方式。一是通报。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根据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指出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约谈。工作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地区或责任部门领导,由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约谈。三是问责。对经通报批评或督查约谈后工作仍未落实的责任地区或责任部门,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及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建立完善督查激励机制。要求对推动重大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和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有力的地区和部门,要推广经验,并采取通报表扬等方式予以激励,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四)强化政务督查成果运用。根据日常督查掌握的各地各部门重点督查任务推进完成情况、上级督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督查事项办理时限、办理质量、整改质量、反馈质量等标准,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督查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全省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以考评手段倒逼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政务督查干部的教育培训。文件第八条明确要求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政务督查干部的教育培训。同时规定省政府督查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督查干部集中教育培训活动。
(二)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和制度。文件第九条明确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三)文件施行和解释。文件第十条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8年4月16日)起生效施行;第十一条明确该办法的未尽事宜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