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7-11
云南省镇雄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社会出资人选择
项目编号:HKZB201709029
本采购项目云南省镇雄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社会出资人选择已由镇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镇发改复[2017]22号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镇雄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云南省镇雄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PPP项目社会出资人选择。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新建自来水厂26座近期8.02万方/日,远期13.68万方/日,新建污水处理厂27座,总设计规模近期3.18万方/日,远期6.47万方/日,新建垃圾处理厂22座近期日处理415.70t/d,远期日处理1066.90t/d,配备各型号收运车辆 1127台,新建镇区及村制建制工程287座。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2.5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投资人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全部资产将按移交标准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机构。
3.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28年包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垃圾处理运行期15年,其他运行期25年,所有项目建设期3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275,517.63万元由静态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构成。其中:静态投资264,417.30万元、建设期利息10,125.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75.06万元。总投资275,517.63万元由项目资本金82,655.29万元,银行贷款192,862.34万元构成。
3.3投融资结构及股权比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82,655.29万元。其中,政府以现金和其他实物资产投资4,132.76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5%;社会资本出资78,522.52万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95%。
3.4项目地点:云南省镇雄县下辖的27个乡镇及自然村。
3.5运作模式:存量资产,拟采用TOT模式;新建项目,拟采用BOT模式。
3.6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3.7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关单位,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可以不进行招标。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和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4.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3.1联合体成员须包含应包含出资单位、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
4.3.2其中建设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3申请人2015年度至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均须小于85%。(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评审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
4.4申请人2013年1月1日至今,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至少有一个日供水规模不少于1万吨的自来水厂投资或建设业绩;
②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至少有一个日处理规模不少于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投资或建设业绩;
③ 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至少有一个日处理垃圾规模不少于200吨的垃圾处理厂投资或建设业绩。
4.5符合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除外)。
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6.1请申请人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室(镇雄县乌峰镇中山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若为联合体提供方为牵头人)、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3网上报名:凡现场报名成功的潜在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ztggzyjy.zt.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按照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及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则该申请人投标报名无效,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4请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现场和网上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31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镇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厅(镇雄县中山路)。
7.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ztggzyjy.zt.gov.cn,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7.3现场递交: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申请人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各一份,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
备注:如现场递交的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采用电子化交易的,以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采用纸质化交易的,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如项目在进场交易过程中遇到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电子化交易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该项目由电子化交易转为纸质化交易)。
7.4各申请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现场解密,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现场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及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http://ztggzyjy.zt.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镇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
采 购 人:镇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870-3120568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29369201
传 真:0871-65651070
日 期: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