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07-11
镇雄县人民医院综合后勤服务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YDCSF2018047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雄县人民医院综合后勤服务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镇雄县人民医院委托,对该项目(招标编号:YDCSF2018047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采购需求:
包号 | 服务内容 | 采购需求 |
A包 | 餐饮、陪护及担架服务 | 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
B包 | 保洁、绿化服务 | |
C包 | 安保服务 |
2.2服务地点: 镇雄县人民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一次性招标,三年服务期,服务质量实行一年一评价,合同一年一签订。
2.4资金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 A包采购预算:外包经营,自负盈亏,无采购预算;B包采购预算:313.8万元/年;C包采购预算:226.8万元/年。
A包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3.1.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溢表>,2018年新成立的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5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5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完成此次招标项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技术人员。
3.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B包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含采购内容;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溢表>,2018年新成立的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5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5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完成此次招标项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技术人员。
3.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C包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保安从业单位备案证书;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溢表>,2018年新成立的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5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5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6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由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起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完成此次招标项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工具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技术人员。
3.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
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前台。
4.3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包,售后不退。
4.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 。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7.1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9日。
7.2本公告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6日。
采购人:镇雄县人民医院
地 址: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文卫路36号
联系人:成信洪
电 话:(0870)313331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人:敖月英、冯志刚
电 话:(0871)63334911
开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汇通支行
帐 号:250203800902457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