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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信息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7-10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镇扶组复〔2018〕17号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住建局:

  根据《镇雄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安排的批复》(镇政复〔2018〕7号)文件要求,县住建局汇总上报的《镇雄县2018年度革命老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脱贫攻坚项目审批领导组审批,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原则同意实施,实施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优先安排2018年度计划脱贫户,对象锁定后,县住建局将到户花名册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日常管理、报账、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若实施过程中出现对象变动,由住建部门自行调节处理。

  二、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项目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对承担的项目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设完成;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并每周收集汇总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县脱贫攻坚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7)106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乡级报账制,同时,县财政局一次性划拨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17)106号文件执行。

  五、项目公示。严格按照《镇雄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执行。

  六、档案管理。档案资料包括相关指标文件,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实施对象花名册,公示公告痕迹资料等,做到有记录可查。

  七、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初验,并上报相关材料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附件:1. 附件1:镇雄县2017年革命老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2. 附件2:镇雄县2018年革命老区安居工程指标分配任务计划表.xlsx


镇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日

咨询电话:0870-312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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