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企业迁移流程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第一步:由企业向拟迁入的登记机关提出准予迁入的申请,报送我局以下材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准予迁入申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由企业持拟迁入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并附以下材料向企业的原登记机关提出迁出申请,等待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封档交由企业。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准予迁出申请;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步:由企业将原登记机关交付企业的封档完好的企业档案送交拟迁入的登记机关,由拟迁入的登记机关开具《档案移交清单回执》,企业将《档案移交清单回执》送回原登记机关,并由原登记机关从网络上将企业一并迁到拟迁入的登记机关。
第四步:向迁入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